今天蘋果日報跑去問暨南大學資訊工程系教授李家同,關於部落格寫作的看法。他是這樣說的:
Q:網路上的部落格(blog)書寫風潮,您有什麼看法?
A:什麼叫做blog呀?好像是寫給自己看的是吧?我知道別人可以去看,可我不相信哪個人會去看他的網頁,世界上有幾十億人,你叫我去看哪一個呢?我想大概都還是給自己看吧。


我想,李家同是根本就不瞭解部落格吧?應該也不曉得知名部落格每天數餘萬閱讀人次這件事情吧?換句話說,李家同整段評論的基礎,已經開宗明義講得很清楚了,「什麼叫做blog呀?」,表示他一點也不懂部落格。


在Web 2.0的世界中,李家同僅能當剛入門的學生,卻因為他的教授身份,讓蘋果日報得浪費一定的篇幅來刊載他不成熟的看法。


他又說:

Q:您的文章常被轉寄,有朋友會轉寄他人的文章給您看嗎?
A:我聽說過自己文章常被轉寄,但我自己不太清楚;至於別人轉寄給我的東西,並不太多,我也不知道為什麼。其實,我比較關注的還是紙本出版,以網路大量轉寄,絕對不是出版的方式。

李家同仍然在講他不太懂的事情,記者問的是「轉寄文章」這件事情,他硬要做出「轉寄並非出版形式」的結論,實在牛頭不對馬嘴。


更何況在同一篇說法中,他還自相矛盾:

Q:傳統媒體版面有限,但網路發表可以大量傳閱、突破這種限制,您同意嗎?
A:文章好才會被人家傳吧,如果文章不好,會有人幫你傳嗎?要說版面有限,那他的文章一定是不夠好吧,如果有的人就是認為自己文章好,那我就不知道怎麼講了,這種人一定很多嘛,多得不得了。
Q:在部落格上寫文章,算不算是一種發表形式?
A:這不算發表,你自己寫好、馬上登出來,這哪算發表?發表是指有人看過、有人認為好,然後刊登出來,才算得上發表,自己寫了,然後把它貼在門口,這不算發表吧。

這位李大教授的看法真的很不成熟,前面才剛說文章好才會有人傳,後面又說自己寫自己發不算發表,要有人覺得好,願意刊登才是發表。那,文章被轉寄不就是有人覺得好才會轉寄嗎?李大教授是否認為轉寄就是一種「發表形式」?這種發表形式算不算出版呢?但李大教授卻自作主張說「轉寄不算出版」。


不成熟的看法才會前後矛盾得那麼凶。


李家同又說:

這麼多人寫部落格,會不會是自己過乾癮?現在外面的大作家還是多得很,你去看那些人的文章不是很好嗎?你看,陳總統會不會寫他的東西?有寫也是為了宣傳,沒什麼好看的對不對?美國總統布希也不會寫,對吧?電影明星湯姆克魯斯也不會寫,對吧?
好了,寫的人都是名不見經傳的人,叫我去看哪一個呢?搞到後來大家都不看,自己寫就好。我想部落格是有一個好處,就是可以讓自己很高興、很快樂。


基於前述,我認為李家同完全不懂部落格,在此又得到印證。GM通用汽車執行長Rick Wagoner有自己的FastLane Blog,昇陽執行長Jonathan Schwartz擁有自己的Jonathan's Blog。事實上,GM與Sun Microsystems都有自己的企業部落格。


其他更多的影視歌星、政經人物、商業鉅子都有相關的部落格,這我就不多舉例了。基本上去看一下聯合報的「網路城邦」,其中不乏眾多政治人物與知名影星的部落格。對了,國內知名影星的部落格要去無名小站,國外影星的blog則要去MySpace

最後李家同這樣總結:
要是這樣子,天底下人人都是作家了對吧?就算是小學生也可以寫文章登在部落格上,這能算作家嗎?要算是的話,我也沒什麼意見,喜歡可以自己講,可你不要埋怨沒有人看,對不對?我還是好奇,這種東西有人看嗎?

如果沒人看的東西就不算作家?那麼網路知名模特兒Cherry的部落格累積閱讀人次達600萬,那他算不算是個作家?我想你李大教授的作品也沒達到600萬人次的閱讀量吧?


當然在這裡我並非定義Cherry是位作家,而是舉出例子來,認為李家同以「閱讀人數」來定義某人是否為作家的想法,很不成熟。梵谷在世時,沒有多少人懂得欣賞他的畫作,難道梵谷就不是位畫家嗎?蔡智恆當初在網路上寫「第一次的親密接觸」,透過轉寄數萬餘人次的閱讀,難道蔡智恆不算是作家嗎?

是否為作家/畫家,應該以作品論定,而非閱讀人次論定吧?小學生寫文章登部落格,充其量只能算作者,但若是有小學生在部落格上寫了部小說或文學作品,那當然可以算作家。李大教授幹嘛這樣瞧不起小學生?作家又有什麼了不起?

若真的要出書才能算得上是作家,那麼李大教授是否認為「第一次的親密接觸」的數十萬網路讀者看法,竟比不上出版社內的蕞爾小編?


以上種種,反映出李家同對於「書寫」的未來缺乏足夠的想像力,把持著過去傳統出版的框框與界線,來看待他所不瞭解的網路工具,偏偏他又算是資訊工程系教授,理應最為瞭解網路科技新發展才是。


看完李家同的蘋果日報專訪,心裡頭深深覺得「教授」身份對這些人來說,實在是傷害而不是幫助。就像是李遠哲一般,頭頂院長光環,明明不瞭解政治、經濟、外交與教育,偏偏什麼都要插上一腳,搞得天下大亂之後,再拍拍屁股走人了事,或是把責任推給其他人後當作沒事。而李家同,明明不瞭解部落格,卻在記者的採訪中大放厥詞,實不足取。

教授們,說一句「我不懂,我不瞭解」,真的有那麼難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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