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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看見白冰冰為女兒站出來號朝演藝圈一同出來「反廢死刑」,也講到白曉燕遇害這10年來的心路歷程。白冰冰認為,現行的刑法刑責太輕,未能有效嚇阻犯罪,才會出現如陳進興、高天民等重大惡犯。
簡而言之,反對廢死刑者認為,像陳進興這種惡性重大的罪犯,不處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,也不能嚇阻再犯。
從全觀角度來看,我卻是站在贊同廢除死刑的立場。然而,我並非贊成現有制度的設計,而是認為應該設計出全新制度,解開死刑廢除與否的死結。
為何應該廢除死刑?
我並非那種濫人權主義者,更說不出「救贖重大惡極之人於一絲絲的人性」之類偉大的話。事實上,以陳進興等人的惡行,就算槍決百次也不夠。
我認為應該廢除死刑的主要原因是:「當人類世界還有冤獄存在時,就不應該有死刑判決存在。」以中華民國法庭實務為例,死刑判決是相當慎重的事情,通常要調查再三、毫無破綻、三審定讞之後,才敢簽字判決死刑。
正因為如此慎重,才會有「蘇建和案」一拖16年的記錄。即便是如此慎重的死刑判決,仍然排除佈不了誤判的可能性。
因此,死刑判決最大的風險是:「殺錯人怎麼辦?」,若在翻案之前便執行槍決完畢,那麼再多、再有力的翻案證據也全都無濟於事。
為何要反對廢除死刑?
除了彰顯正義,對被害者及其家屬有所交代之外,贊成死刑者認為若廢除死刑,那麼罪行再重大之人,最嚴重也頂多判「無期徒刑」而已,全體納稅人還得出錢養這些死刑犯。整體來說,對社會正義並不公平。
「為惡之人,當受報應」,是符合社會正義的期望。
一槍打死倒不如讓他做到死
以上兩派觀點可說各有其道理,才會長期以來僵持不下。但我好奇的是,如果死刑犯罪大惡極,不值得社會繼續出錢養他,定要除之而後快,既然如此,何不讓死刑犯決定自己的命運?
也就是說,政府應設置專門的「贖罪監獄」,專關死刑犯。犯人所有的物資與服務,都必須自己賺取,否則獄方無法提供任何資源,包括水與食物。倘若有死刑犯想找死,那麼只要拒絕合作,就有機會斷食自決。
若死刑犯在贖罪監獄中不斷工作,賺取維持生活所需的基本工資,那便活得下來。獄方依比例扣除最低生活費金額後,可將該犯人賺取的多餘利潤用來賠償受害者家庭。
我想,總比壞事做盡,槍斃後一了百了,卻留給受害者家屬無窮無盡痛苦要來得好。贖罪監獄可將死刑犯的贖罪化為實質的受害者賠償,而且在自營監獄中,沒有假釋與特赦的可能性,所有犯人基本上都是做到死為原則。如此一來,不就可以取得相當龐大的人力資源,降低社會成本?
美好的假想
當然,我並非獄政專家,也非犯罪心理師,在此提出來的觀點與看法,說不定是早被淘汰的方案,全是我個人美好的假想。但回到最初的初衷,若有萬分之一的冤獄可能性,那不值得我們全力去預防及挽回嗎?
簡而言之,反對廢死刑者認為,像陳進興這種惡性重大的罪犯,不處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,也不能嚇阻再犯。
從全觀角度來看,我卻是站在贊同廢除死刑的立場。然而,我並非贊成現有制度的設計,而是認為應該設計出全新制度,解開死刑廢除與否的死結。
為何應該廢除死刑?
我並非那種濫人權主義者,更說不出「救贖重大惡極之人於一絲絲的人性」之類偉大的話。事實上,以陳進興等人的惡行,就算槍決百次也不夠。
我認為應該廢除死刑的主要原因是:「當人類世界還有冤獄存在時,就不應該有死刑判決存在。」以中華民國法庭實務為例,死刑判決是相當慎重的事情,通常要調查再三、毫無破綻、三審定讞之後,才敢簽字判決死刑。
正因為如此慎重,才會有「蘇建和案」一拖16年的記錄。即便是如此慎重的死刑判決,仍然排除佈不了誤判的可能性。
因此,死刑判決最大的風險是:「殺錯人怎麼辦?」,若在翻案之前便執行槍決完畢,那麼再多、再有力的翻案證據也全都無濟於事。
為何要反對廢除死刑?
除了彰顯正義,對被害者及其家屬有所交代之外,贊成死刑者認為若廢除死刑,那麼罪行再重大之人,最嚴重也頂多判「無期徒刑」而已,全體納稅人還得出錢養這些死刑犯。整體來說,對社會正義並不公平。
「為惡之人,當受報應」,是符合社會正義的期望。
一槍打死倒不如讓他做到死
以上兩派觀點可說各有其道理,才會長期以來僵持不下。但我好奇的是,如果死刑犯罪大惡極,不值得社會繼續出錢養他,定要除之而後快,既然如此,何不讓死刑犯決定自己的命運?
也就是說,政府應設置專門的「贖罪監獄」,專關死刑犯。犯人所有的物資與服務,都必須自己賺取,否則獄方無法提供任何資源,包括水與食物。倘若有死刑犯想找死,那麼只要拒絕合作,就有機會斷食自決。
若死刑犯在贖罪監獄中不斷工作,賺取維持生活所需的基本工資,那便活得下來。獄方依比例扣除最低生活費金額後,可將該犯人賺取的多餘利潤用來賠償受害者家庭。
我想,總比壞事做盡,槍斃後一了百了,卻留給受害者家屬無窮無盡痛苦要來得好。贖罪監獄可將死刑犯的贖罪化為實質的受害者賠償,而且在自營監獄中,沒有假釋與特赦的可能性,所有犯人基本上都是做到死為原則。如此一來,不就可以取得相當龐大的人力資源,降低社會成本?
美好的假想
當然,我並非獄政專家,也非犯罪心理師,在此提出來的觀點與看法,說不定是早被淘汰的方案,全是我個人美好的假想。但回到最初的初衷,若有萬分之一的冤獄可能性,那不值得我們全力去預防及挽回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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